室內潛在的安全隱患:
1,消防安全隱患:部分業主為了節約成本,減少荷載,對墻面使用木板、隔音棉等易燃材料,對消防安全造成極大威脅。“房間裏的房間”擁擠不堪,走道狹窄。壹旦發生火災,房間裏的人很難逃生。
近年來,“房中之房”引發的火災案件時有發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壹些房東為了防止火災,規定房客不得在房間內用明火做飯,導致用電隱患。家用電器太多,用電超負荷成了家常便飯。
2.建築安全隱患:由於業主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和主體結構,“房中之房”大多存在安全隱患。2006年,荔灣區壹棟舊樓倒塌,造成人員傷亡,主要是樓下的“房中房”施工。
稍微有點常識的業主可能也會考慮房子的承重問題,選擇輕質材料來分隔。如果妳沒有常識,或者因為裝修的需要,不小心敲錯了承重墻或者選擇了厚重的材料,把隔斷墻加到非承重梁甚至樓板上,會大大增加樓板的壓力。另外,客人多,家具家電多,會導致樓房倒塌,對自己和他人真的是害人不淺。
此外,為了方便租客,還會在“房中房”中增加衛生間。比如廚房會變成衛生間,或者陽臺會變成衛生間,排水量突然增大,很容易滲到樓下,給樓下鄰居帶來很大麻煩。
3.人身安全隱患:“房中房”租客的人身安全也是壹個問題。因為租客都是兼職,流動性大,租客像旋轉木馬壹樣壹次又壹次的換,住戶不僅不認識,還經常住在壹起。相對於“合租”的親朋好友,住在壹起的人都是陌生人。萬壹有不法分子入住,人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在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詳細施工方案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交詳細施工方案。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或者鎮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公布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詳細規劃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