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憲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員工在私人場所的言論自由應該受到保護,在公共場所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議也是他們的言論自由。所以最根本的是吐槽要有事實依據,不能隨意吐槽,尤其不能惡意捏造壹些東西。而且,朋友的數量也不能太多。如果人數太多,吐槽內容確實存在誣告,可能反過來要承擔法律責任。
通過網絡詆毀公司的行為,根據其行為的主觀目的不同,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商品聲譽罪和誹謗罪。
侵權人以排擠競爭為目的,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侵權人為了發泄個人不滿情緒,故意貶低企業和負責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壹、什麽情況下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侵犯名譽權的標準
1.考慮到侵權的情節,如果侵權行為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可以進行賠償。
2.考慮到受害者的理解程度。如果在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後,被害人能夠理解,則說明被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賠償。
3.考慮到違法者承認錯誤的態度。如果被害人理解,加害人仍不知道錯誤,則加害人不應因被害人的精神創傷而受到處罰,仍應判令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百二十壹條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