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
客觀上有如下三個要求:
1,捏造犯罪事實。如果舉報的信息是真實的,不是編造的,不構成犯罪,如果編造的信息只是違反道德的事實或者壹般違法,不構成犯罪;
2.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如果行為人只是捏造已經發生犯罪的事實向有關單位報案,而沒有指明具體的人是誰,則屬於謊報案情,不構成犯罪。但是,沒有必要命名特定的對象。如果控告的事實能夠清楚地表明誣告的對象是某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認為是誣陷了特定的人;
3.行為人會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舉報他人捏造的犯罪事實。如果只是捏造事實,不向上述單位舉報,或者向他人舉報,就不構成犯罪。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妳捏造他人違法亂紀、違反道德的事實,以使他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幹擾他人提拔任用為目的進行舉報,則不符合客觀要求;
4.無罪。對他人的誣告陷害未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只屬於壹般誣告陷害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