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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能保證安全嗎?

壹、財產保全後可以反擔保嗎?

是的,妳可以。被申請人的財產被保全後,被申請人可以提供擔保、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或者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四條保全解除財產糾紛的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五條申請補救保全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壹百零八條復議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

二、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經清點需要保全的財產,加蓋印章,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至壹定場所並予以扣押,以防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處分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查封、扣押財產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扣押的物品,但不得使用。

3.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被申請人不得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資金。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再次查封、凍結。

4.法律允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擔保或者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或者實物擔保的財產保全措施。

我們可以理解為按照規定可以在財產保全後進行反擔保。

被申請人的財產被保全後,被申請人可以提供擔保、解除財產保全措施,或者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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