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法院拍賣程序和流程。
2.積極參與拍賣活動,嘗試競拍屬於自己的房產。
3.與債權人協商,尋求和解方案。
4.申請法律援助,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5.關註拍賣結果。如果拍賣失敗,可以申請重新拍賣或者取消執行。
被依法拍賣房屋的影響:
1,信用記錄受損:被依法拍賣的房產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留下負面記錄,影響以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2.資產損失:財產被依法拍賣,意味著失去了原有的資產,可能面臨經濟損失;
3.住房問題:如果依法拍賣的房產是自住的,可能需要尋找新的居住地;
4.法律責任:因未履行貸款等合同義務導致房產被依法拍賣的,可能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社會影響:房產的合法拍賣可能會對個人的社會形象和聲譽造成壹定的影響。
綜上所述,面對房屋被依法拍賣,補救措施包括了解拍賣程序,積極參與拍賣,與債權人協商,申請法律援助,關註拍賣結果,以便在拍賣中止時申請重新拍賣或撤銷執行,保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不評估的,參照市場價格確定,並征求當事人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底價不得低於首次拍賣時評估價或市場價的80%;有拍賣標的的,再次舉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底價,但每次降低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底價的2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10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拍賣無競買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且出席拍賣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拍賣確定的保留價清償債務的,應當在60日內再次拍賣。
第二十七條
對第二次拍賣仍被拍賣的動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移交給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清償債務。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收或者未依法交付用於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將動產返還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