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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通道的標準有多寬?

消防通道的寬度和高度規定為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00m .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墻應大於5.00m,消防車道上方4.00m以下不應有障礙物。人員疏散走道應根據疏散人數計算確定,但最小凈寬度不應小於1.4m。超過10000平方米的通道不應小於2.4M

建築物內疏散走道、緊急出口、疏散樓梯和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通過計算確定。緊急出口和房間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於0.9m,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於1.1m;不超過6層的單元住宅,當疏散樓梯壹側設置欄桿時,其最小凈寬度不應小於1.0m

國家對消防通道的相關要求:

1.廠區和庫區的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應在工廠的主要入口和庫區設置示意平面圖。

2、車間、倉庫、辦公室等建築物各部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標誌齊全,應在明顯部位設置緊急疏散示意圖(標識安全出口、疏散路線和指示、消防栓、滅火器、應急救援用品等)。).

3、安全門應完好無損壞,能自由關閉;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暢通。生產作業時,禁止鎖上安全出口。

4、出口嚴禁堵塞或變相挪作他用;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應有應急照明。

法律依據: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責令改正,並處65438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壹)註冊消防工程師同時在兩個以上社會組織執業的;

(二)指派無相應資質的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

(三)轉包、分包消防技術服務項目。

註冊消防工程師有前款第壹項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責令改正,處10000元罰款:

(壹)未設立技術負責人且未明確項目負責人的;

(二)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經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未經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蓋章的;

(三)未依法與委托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而承接業務的;

(四)消防設施維護檢測機構的工程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人員未到達現場進行現場作業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存消防技術服務檔案的;

(六)營業執照、工作程序、收費標準、執業準則、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證書、投訴電話等事項未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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