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註意事項:1。簽訂合同時,應註明房屋用途、居住註意事項及房屋潛在問題。2、約定在可能發生的事故中,壹旦發生事故的責任劃分。3.在維修事項上,沒有約定的,出租人應當履行維修義務。另有約定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維修義務。4.承租人應愛護房屋及各種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改裝、擴建或增加;如果需要變更,必須征得出租人的意見。租房時,如果是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房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由於房屋本身的原因,或者由於房東的疏忽造成租客的意外傷害,房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解除時將房屋完好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遵循壹般合同格式,合同內容應當包括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租賃房屋的情況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即主要包括房屋的地址、房間數量、使用面積、房屋的家具家電、層次布局、裝修設施、月租金金額、支付租金的日期和方式、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賃方式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原因致使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