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普工
這就是律師界的“窮雇農”。他們處於律師金字塔的底層,在“生存”中煎熬。他們沒有獨立的案源,需要依附於其他律師來過正常的生活。剛開始執業的律師,往往會經歷“律師普工”這個階段,只是時間長短不同。除非這些律師壹開始就有貴人相助,或者“金勺子”加入壹個成熟的律師團隊。
2.律師和技術人員
這就是律師界的“中農”,也就是自耕農。經過幾年的努力,他們度過了“生存期”,進入了發展期。他們有自己的技能和穩定的案源,可以獨立發展,不依賴其他律師。
這些律師是這個行業的中堅力量。他們擺脫了生存危機,承擔了律師行業健康發展的責任。走“專業化”道路的律師,基本都是從這個“階層”開始的。
3.律師技術員
這就是律師界的“富中農”。相對於律師和技術人員,他們積累了良好的人脈資源和案例來源。他們是所在律所的核心力量,往往是專門部門的負責人或者合夥人。
他們是法律職業的希望,他們指引著法律職業的專業方向。如果說律師普工和律師技術人員在某種程度上需要依附於律師老板,那麽律師技術人員就擺脫了這種依附關系。技術律師往往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推進到這個階段。
4.律師和專家
這就是法律界的“富農”,相對於律師、律師、技術人員,他們已經處於“技術人員”的頂端。他們主要依靠自己的技術能力獲取服務費,與其他律師有合作關系。
其中很多人的收入甚至可能高於律師界的“中小房東”,他們通過高附加值的技術服務獲得這些收入。作為壹個技術律師,他們通過正常的工作,達到了大多數律師只能仰視的地位。這些專家律師的存在,使得律師行業不僅穩步發展,而且不斷取得突破。
5.律師是老大哥
這就是律師的“地主”。他們不以辦案為主要收入來源,而是控制案件來源,尤其是優質案件,“出租”給其他律師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律師、律師、技術人員需要依附於他們,律師、技術人員是他們的夥伴,律師、專家是他們的結網對象。
很多普通律師、技術律師之所以願意成為律師老板的“打工仔”,是因為大量優質案件處於這些老板集體壟斷的狀態。他們根本不辦案,只是不把辦案作為主要工作方式。他們通常擁有光鮮的社會頭銜,至少是縣級或縣級以上政府的法律顧問或CPPCC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