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社會是人類社會,法律承認個人自由,但有壹個前提,個人自由不能影響他人自由。這也是壹個基本原則。比如妳有聽歌的自由,但是聽歌的自由不是絕對的。半夜12點,放大聲音樂,影響他人休息。這不是妳的自由,也不應該是。因為妳聽歌的自由影響了別人休息的自由。
綜上所述,所以自由只是相對的。當個人自由不違反法律、公共道德和他人自由時,妳就可以充分享受這種自由。如果影響到以上,自由就會受到限制。只有這樣,社會才能有序和安全。
如下所列
如果妳必須呆在家裏,壹時半會兒不能出門,那麽可以自由出入家和所居住的城市的人就相對自由了;而如果這個人只能在他生活的城市裏旅行,那麽另壹個可以在更廣闊的地方自由活動的人比他更自由。這只是壹個外在的例子,但可以看出,自由是相對的,需要壹定的參照物,自由只有區別。
自由是壹個政治哲學概念。在這種條件下,人類可以主宰自己,按照自己的自由意誌行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術界對自由的概念有不同的看法,對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也有不同的理解。自由最基本的含義是沒有限制或阻礙(束縛、控制、強迫或強制),或者說沒有限制或阻礙。
“自由”在中國古文中的意思是“因為自己”,即不是因為外力,而是因為自己。在歐洲文字中,“自由”意味著“解放”。只有從外界的制裁中解放出來,才能做自己的主人?[1-2]?。對“自由”的精辟解釋是:壹種可以在沒有外界阻礙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意誌進行的行為。
據阿克頓勛爵統計,眾多思想家對“自由”的定義有200多種。所以,薩托利說“自由是壹種變色龍般的語言”。廣義的自由是指動植物在法律範圍內的壹切不受約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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