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犯公民生命權和健康權的罪行
為了切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我國刑法在專章“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民主權利”中規定。《刑法》第131條明確規定:“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機關的非法侵犯。違法侵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刑事處分。
1.危害他人生命罪,包括:故意殺人罪、過失殺人罪;
2.危害他人健康罪,包括: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
3.危害婦女身心健康的罪行,包括:強奸、強奸幼女、強迫婦女和女童賣淫;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控制罪、拐賣人口罪;5.侵害他人人格、名譽罪,包括: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偽證罪、隱匿罪證罪;6.涉及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包括:刑訊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眾“打砸搶”罪。刑訊逼供、聚眾打砸搶致人重傷、死亡的,以傷害罪、殺人罪(含過失)處罰。法律是神聖的。不管是什麽,人們都會隨意踐踏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違反民法通則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破壞公私財物的外部形態或者改變內部使用屬性以達到喪失物質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目的,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也構成本罪。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毀壞他人財產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負責賠償;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行政拘留或者罰款;我國刑法規定,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起點是5000元或者價值相當的財物,5萬元是數額巨大的標準。情節嚴重壹般指破壞重要財產和物品,造成嚴重後果;動機不良,手段殘忍;毀壞別人的財物然後嫁禍給別人。銷毀的對象只是壹般物品。如果破壞車輛、電子線路、通信線路等特殊物品,危及公眾的安全,則不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而是更嚴重的危害公眾安全罪。
如果打官司,必須要有證據、證人等信息。有沒有人證明老人摔倒還是和房間主人發生矛盾導致的?當時主人家裏的東西都壞了。現場的警察有沒有看到並記錄下來?妳說的是房主遇到了流氓中國。如果房主不動手,證明打這個官司不是問題,但是要看妳辯護律師的辯護情況。總之,打官司要花錢,拿錢的人治病。祝房間主人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