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十萬債不用坐牢。
1,欠錢是民事糾紛。
2.欠款是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判刑。
3.但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判決後,在執行過程中有能力償還而不執行的,將被拘留;情節嚴重的,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經過
4.被執行人隱匿、轉移、故意毀損、無償轉移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移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
1.和解:糾紛雙方自行協商,就民事糾紛達成協議,從而消除糾紛。
2.調解:由第三方(調解組織)對當時雙方的糾紛進行調解和會談,從而解決糾紛。通過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力,但具有法律效力,類似於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仲裁:物業糾紛雙方達成仲裁協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機構本質上是非政府組織,但其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可執行性。
4.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平等主體之間行使國家審判權,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糾紛。
第三,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關於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糾紛。
3.民事糾紛的處理。分別是行政糾紛和刑事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117條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他人財物追討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