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向投資者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行為。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

“非法集資”可以概括如下:

1.通過發行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吸收資金。

2.將房產、不動產等資產分割成等份,通過出售自己的份額,以高息籌集資金。

3.非政府組織形式的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為形式的非法集資。

5.通過發行或者變相發行彩票籌集資金;

6.以傳銷或秘密系列形式非法集資;

7.以果園或莊園開發形式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電子商店”、“電子百貨”等“虛擬”產品進行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非法集資行為。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形式的非法集資;

10,以“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經向社會公示,面向特定對象吸收親友或者單位資金,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犯罪後死亡是否應該被追究責任?
  • 下一篇: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