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組織是組織,不是自然人,非法人組織沒有法人資格。非法人組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可以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非法人組織的分類如下:
1,個人獨資企業,即由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
2.合夥企業,即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出資,共同經營,* * *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律師事務所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非法人組織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組織是相對穩定的人類組織;
2.非法人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非法人組織具有壹定的組織結構和性質;
4.非法人組織應承擔無限的對外責任。
綜上所述,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非法人團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第壹百零三條
非法人團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非法人團體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零四條
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或者創辦人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零五條
非法人組織可以確定壹人或者多人代表該組織從事民事活動。
第504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非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該代表的行為有效,所訂立的合同對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