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2月20日,山東省德州市臨猗縣公安局發布警示通報:2022年2月9日,臨猗縣公安局行政拘留5名尋釁滋事人員。2022年9月以來,廖等5人通過正常渠道拒不索要工程款,到省、市有關部門非訪,以壓訪、擾亂秩序為目的,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和社會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給予廖等五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新聞鏈接“非訪”=非正常信訪是指信訪人違反《信訪條例》、《治安處罰法》、《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國家規定的信訪接待場所以外的場所表達訴求,在信訪過程中實施擾亂工作秩序、危害公眾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等違法行為。非訪行為,無論是個別訪還是群體訪,無論是否過度,都違反了《信訪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屬於信訪中的違法行為。以下22種行為屬於違法上訪:1、圍堵、攔截公共* * *和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2.投訴人拒絕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3.投訴人損壞公共財產並制造麻煩。4、以財物引誘信訪人,在幕後操縱他人信訪。5.投訴人強行沖入政法機關設置的警戒線、警戒區或者阻擋執行公務的車輛通行。6.投訴人在幕後組織、策劃、教唆、煽動、串通、脅迫、引誘、欺騙或者操縱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壹的。7.投訴人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行為的。8.投訴人阻撓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活動的。9.信訪人對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進行糾纏或者暗訪,散發傳單、張貼橫幅標語、喊口號、穿衣服打標語,非法逗留、聚集、喧嘩,或者威脅自殺、自殘擾亂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10,信訪人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訪。11.信訪人滯留信訪接待場所,尋釁滋事,影響其他信訪人正常活動的。12.投訴人在國家機關或者信訪接待場所門前遺棄生活不能自理的人。13,信訪人上訪方式違法。14,因同壹上訪,五人以上集體上訪,未按規定選舉代表。15,信訪人在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16,投訴人以信訪名義詐騙公私財物或借機斂財。17.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捏造或者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18.投訴人繼續就正在處理或司法程序被終止或行政程序被終止的事項給來訪者制造麻煩或糾纏。19.投訴人惡意擴大事態,誹謗政府形象,侮辱、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殺人、放火、爆炸等手段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20.投訴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21,投訴人非法集會、遊行、示威。22、投訴人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綜合自山東省臨猗縣公安局、山東省東明縣公安局微信、廣西靈川縣人民檢察院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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