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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偷稅漏稅怎麽處罰?

對個人逃稅的處罰是:

1.偷逃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在稅務機關發出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偷稅罪的客觀要件是什麽?

行為人為了逃避繳納稅款,客觀上采取了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措施。

所謂偽造會計憑證,是指模仿真實的會計賬簿、憑證的樣式和內容,制作虛假的會計賬簿、憑證,並在真相面前故意使用,以欺詐手段偷稅漏稅的行為(即無中生有地制作虛假的會計賬簿、憑證)。所謂篡改帳簿、憑證,是指通過剪切粘貼、挖補拼湊等方式,改變帳簿、憑證記載的項目、數量、日期等內容,從而將原來正確的帳簿、憑證變為錯誤的行為。

所謂隱帳憑證,是指隱藏、隱匿帳簿、憑證,以避免被稅務機關查獲的行為。

所謂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是指在法定保存期限內,未經稅務機關批準而銷毀帳簿、憑證的行為。

所謂多欄式支出,是指虛增成本,亂攤費用,縮小利潤額的行為。

所謂收入不報、漏報,是指經營取得的應納稅收入不記入合法賬戶,在賬戶外經營;或將應稅收入轉入其他非法定賬戶。

所謂接到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拒絕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申報納稅。

所謂虛假納稅申報,是指不依法如實申報其應稅項目、數量、應稅所得和收入的行為。

綜上,對個人偷稅的處罰壹般是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行政罰款。當然這是除了追繳稅款之外的壹些行政處罰。同時,大家必須正視的壹個問題是,我國對偷稅漏稅的處罰不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壹般只有因偷稅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才會觸犯刑法。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01條

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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