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案件需要的法律文書都有哪些?
偵查機關:訊問筆錄、起訴意見書、鑒定材料、
公訴機關:訊問筆錄、起訴書
律師:面談筆錄,調查材料,答辯詞。
法院:訊問筆錄、庭審筆錄、合議筆錄、判決書。
相關法律知識: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提請人民法院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壹項訴訟權利,通常稱為“公權力”。
公訴是介於偵查和審判之間的壹個重要訴訟階段。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或者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終結,需要起訴或者辦理不起訴的案件,壹律送交人民檢察院設立的審查起訴部門審查決定。通過對案件的全面審查,不僅能有效地進行偵查監督,而且只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人民法院成功審判奠定了可靠的基礎,既能準確及時地打擊和懲治犯罪,又能避免無辜的人和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受到審判。因此,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刑事訴訟原則的壹個重要方面,體現了與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以保證法律的準確有效實施。也是運用國家專政機關的權力起訴犯罪,保護人民,順利完成刑事訴訟任務的重要環節,對於正確辦案,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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