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傷糾紛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工傷糾紛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申請工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壹)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2)本人因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符合條件後,需要向當地司法局申請,司法局審核後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壹款規定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二,可以提供多少次法律援助?
壹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次數沒有限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法律援助中心做不了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行政確認。只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以認定工傷。法律援助中心沒有這個功能。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糾紛發生後,要盡快尋求合理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比如可以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此時會涉及到聘請律師的問題。如果因為經濟非常困難請不到律師,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