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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合理嗎?

分手時索要分手費是不合理的。分手時索要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法律保護的是夫妻關系,夫妻關系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雙方如有財產糾紛,可按債權債務糾紛處理。但分手費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的範疇。民法規定,索要遣散費是違法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律不會保護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同居關系中產生的財產按份額歸雙方所有。原則上,雙方享有平等的待遇權利。

壹、什麽是分手費,如何定義?

分手費壹般是指戀愛中的壹方要求對方分手,應由對方賠償的壹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於法無據,強行索要也不能定罪,不受法律保護。法院不會接受的。屬於個人經濟糾紛,只能民事調解。

二、男女朋友分手,女方開口要錢合適嗎?

索要分手費有違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法律只保護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同壹財產,或者是法律上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分手後索要分手費是違法的,尤其是與配偶同居,破壞他人家庭的,再索要分手費,更不可能受到法律保護。

第壹,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視實際情況而定。婚前由壹方全款購買,登記在壹方名下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歸壹方所有;如果房產是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平分。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麽?

婚姻在法律上是指確立婚姻關系,成為合法夫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和其他責任。婚姻又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是指男女雙方完成婚姻登記,婚姻成為合法夫妻。夫妻有互相忠誠、互相幫助的義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另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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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三條

壹方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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