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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封閉和陽臺封閉違法建設的認定標準

擅自搭建陽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屬於違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可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1,臨時建設未經批準;

2、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3.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未移除:

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肯定是違章建築,因為任何未經規劃批準的建築物、構築物都是違章建築。關不上。露臺屬於公共,屬於公攤面積全體業主。如果關閉,會影響其他業主的使用權,不宜關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修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封閉露臺的行為是對建(構)築物的改建,該行為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辦理規劃審批就封閉臨街露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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