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公司應避免無限責任,盡可能嚴格區分和清算公私財產。
夫妻公司要盡量依法辦事,避免無限責任。有三條經驗值得借鑒:
(1)註冊公司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協議;
(2)每年審計壹次,審計報告保存備查;
(3)嚴格區分公賬和私賬,不使用個人私賬收付公司資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什麽是無限責任?
1.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相比之下,是有限責任,即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
2.這兩者是劃分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區分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意義在於,民事責任以無限責任原則為基礎,以有限責任為例外,有限責任適用於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場合;
3.有限連帶責任是在壹定的財產範圍內,如註冊資本出資限額內,與其他連帶責任人分擔責任。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但以個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的,應當為債務人保留基本生活費;
4.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除自己的企業債務份額外,對企業其他投資者的債務份額負有連帶責任,即在其他投資者無力償還其債務份額時,有義務代為償還其債務份額;
5.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都有清償合夥企業全部債務的義務,合夥企業的債權人也有權要求任何壹個或幾個合夥人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
6.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必須承擔同壹民事責任,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壹方承擔民事責任。對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將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