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婚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性:

1.夫妻在婚內出具的借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應該具體分析,有的有法律效力,有的沒有。

《民法》第667條將借款合同定義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借款人有如實提供資料訂立借款合同的義務,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

第六百七十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扣除,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二、借條的法律效力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沒有明確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不支付。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3.已婚夫婦之間寫婚內借條有效嗎?

婚內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我國法律雖規定婚後財產歸夫妻所有,但也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約定,以約定為準。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立的借條,可以視為對婚姻財產的約定。(2)夫妻雙方自己對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權有約定的,或者夫妻雙方有個人婚前財產,壹方向另壹方借款,所借款項屬於壹方個人財產,並出具借條的,則該借條參照普通自然人出借的借條有效。對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再返還。(3)如果有借條,需要有借款事實。如果實際上沒有發生夫妻壹方將自己的錢借給另壹方的情況,那麽借條就可能被認定無效。對於主張婚內欠條有效的壹方,需要提供個人所有的錢都借給對方的證明,以及錢的來源證明。對於主張婚內欠條無效的壹方,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欠條是在威脅、脅迫下出具的。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有的歸全部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

  • 上一篇:《反海外腐敗法》的實施效果
  • 下一篇:個人網絡賭博輸1.2萬是否判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