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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保障措施

法律分析:交通安全:1。在長途汽車站乘坐有營運資質的火車或公交車,而不是乘坐黑車。車站的長途汽車壹般都是直達目的地的,既快又安全。2.過馬路或通過車流量大的路段、路口和上下坡路段時,註意交通安全;特別要註意雨、雪、夜等光線不好的情況。3.走在路上,要遵循右側設置的原則,不能闖紅燈過馬路;有人行道的路段應走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玩耍或者從事其他妨礙交通秩序的活動。過路口或過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線。沒有人行橫道時,應先觀察道路兩側,避讓過往車輛,確認安全後再通行。4.騎自行車應在道路右側減速,轉彎時減速觀察,伸手示意;禁止在斜坡上騎自行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

國家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義務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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