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之間簽承諾書不壹定有效。
2.《婚姻保證書》和《財產約定書》如果是雙方真實表示,且不違反現有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
3,但具體到個案,需要探究具體情況才能確定。例如,附有有效條件的保函要求當事人證明條件的實現。
4.而且保函中往往還有“犯錯放棄全部財產”、賠償10萬元等懲罰性條款。很多時候,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對於婚內貸款,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可以視為夫妻之間對財產的約定,婚內貸款也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5.此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壹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借此贏得離婚訴訟的主動權。光靠保函是不行的,還要有法律證據。
6.在法庭上,如果壹方不認可保證書的內容,另壹方也不容易拿出可靠的證據證明保證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通知承諾的生效時間適用本法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時生效。
第二,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諾書其實是壹種合同,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得強迫、威脅或者引誘、欺騙。
2.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承諾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可能導致承諾書無效。
3、不侵犯他人利益。允諾人只能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物,而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總之,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承諾書是否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當然,在實踐中,只有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有關規定,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承諾書才是有效的,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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