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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可以查對方存款嗎?

當然可以。當事人如果想通過正當途徑,也就是法律途徑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可以通過法院發出調查令,或者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

夫妻離婚時可以互查對方賬戶。如果夫妻在離婚期間想查詢對方的存款,有三種基本的查詢方式:

1.提供對方銀行賬號或開戶銀行,到相關銀行獲取賬戶資金明細;

2、到對方單位財務或人事部門調查,但由於人為因素,調查結果不壹定準確;

3.去相關稅務機關調查對方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反推對方的實際收入。此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因為銀行壹般只向司法機關提供儲戶信息,如果妳想通過律師調查,律師是拿不到儲戶信息的,所以妳只能向法院申請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同時,最好提供對方的賬號或開戶的銀行分支機構,以便有效獲取對方的相關證據材料。

夫妻離婚財產存款怎麽分?

夫妻分割離婚財產存款有幾種方式:

1,平分的壹般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平分同壹財產;

2.堅持照顧兒童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離婚時夫妻經濟利益應清算;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原則。離婚時雙方達成調解的,可以自行約定如何分割財產;

6.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離婚法院能否查對方存款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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