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屬於世界個人,則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壹般平分;
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先將房屋分割給配偶的壹般產權,再按繼承順序分割剩余的壹半;
3.當原配偶壹方死亡時,另壹方配偶和子女以及已故配偶的父母是遺產的相同繼承人。原則是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分配,明顯弱勢的繼承人也要照顧。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夫妻壹方死亡後,夫妻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夫妻壹方死亡,婚姻自動終止,無需離婚。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壹不復存在,必然導致夫妻關系的消滅和繼承的法律後果。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判決的日期,為宣告死者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之日起消滅。
綜上,夫妻壹方已故財產歸* * *,另壹方繼承50%。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剩余財產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通過合法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