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屋屬於世界個人,則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壹般平分;
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先將房屋分割給配偶的壹般產權,剩余壹半按上述繼承;
3.原配偶壹方死亡,另壹方配偶及子女、已故配偶的父母為遺產的* * *繼承人。所謂繼承,是指死者沒有行使處分權的財產。屬於同壹財產的,應當排除在同壹所有人的應得份額之外。原則是第壹順序繼承人平分,也可以協商分配,明顯弱勢的繼承人也要照顧;
4.再婚夫妻壹方死亡,另壹方、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為同壹繼承人,繼承方式與前款相同。
繼承的條件如下:
1.遺囑:遺囑是死者本人留下的說明其財產分配的書面文件。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那麽應當按照其遺囑的要求分配財產;
2.法定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壹般是死者的親屬。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繼承人的範圍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只有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配偶)和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權繼承遺產。
3.合法繼承權:如果有剝奪繼承權或繼承順序的法律規定,即使是法定繼承人也不能繼承遺產。比如有的國家規定,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繼承他的那份財產。同樣,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沒有配偶或者已經退休的配偶不能繼承;
4.法定繼承份額: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要按照壹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即使是法定繼承人在這方面也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相應比例;
5.法定繼承程序:通常情況下,如果要繼承財產,必須向法院提交繼承申請書,並附上壹系列證明文件,證明自己的身份、繼承權和繼承份額。只有經過法院認證,才能取得繼承權,繼承遺產。
綜上所述,繼承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財產自動轉移給法定繼承人的過程。繼承通常需要滿足被繼承人立下的遺囑,或者根據法定繼承順序,由法定繼承人依法分配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