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人員初審合格,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申請人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受理事業單位設立登記的申請;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第三步:10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後,申請人到工商登記管理機關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壹條為了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維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事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應當堅持黨管幹部、管人才的原則,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