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礎測繪設施的概念是指用於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發和提供基礎地理信息的設備、軟件和其他相關設施,包括:高分辨率立體測繪衛星及相關衛星應用系統、地理信息變化監測系統、信息化測繪生產基地和野外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裝備,以及地理信息采集、處理、更新等。
2.基礎測繪設施建設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顧當前和長遠的原則,加強基礎測繪設施建設,避免重復投資。
3 .基礎測繪設施保護條例
(1)國家安排資金用於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2)加強基礎航空攝影與測繪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和分發的統籌協調;
(三)國家依法保護基礎測繪設施。
第二部分2020年註冊測繪師考試管理與法律法規知識點:基礎測繪成果更新責任
1.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職責(1)建立國家基礎測繪定期更新制度,會同國務院軍事測繪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的具體辦法;
(2)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的定期更新;
(3)收集國家層面相關地理信息的變化情況;
(4)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定期更新基礎測繪成果。
2.縣級以上地方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1)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
(2)收集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等地理信息的變化。
3.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協調。
第三章2020年註冊測繪師考試管理與法律法規知識點:基礎測繪的組織與實施
1.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①建立全國統壹的測繪基準和測繪體系;②建立和更新國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③組織實施國家基礎航空攝影;(4)獲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遙感數據;(五)測繪更新1: 1萬至1: 25萬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視頻地圖和數字產品;⑥國家急需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
①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與國家測繪系統統壹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②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礎地理信息系統;③組織實施地方基礎航空攝影;(4)獲取當地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數據;(五)測繪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 1萬至1:5000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產品。
3 .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組織實施。
①在全國統壹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基礎上,布設滿足當地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的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2)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產品的測量與更新;(3)建立和更新市、縣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四)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組織實施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4 .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
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必須與所承擔的基礎測繪項目要求相壹致,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基礎測繪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有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完善的保密設施,嚴格執行法律法規關於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③建立健全基礎測繪成果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對成果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