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標準
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處理條件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搬運材料
1.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處理過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期限內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認定和非工傷認定或視同工傷認定。
處理地址
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禪城區同濟西路7號2號樓
郵政編碼:528000
傳真號碼:0757-82981110。
辦公時間:65438+每月0-25號(節假日順延),周壹至周五上午8:30-65438+下午02:00-5:30。
工傷保險的期限和費用
處理時間:20個工作日
手續費: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