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亂收費壹般屬於民事侵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是賠償經濟損失。如果涉及人員傷亡,屬於刑事違法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個人亂收費有什麽處罰?
處理亂收費的規定
第五條對有第三條所列行為之壹的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以下簡稱責任人員),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節,按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壹)違法所得不足65438+萬元的,給予行政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輕微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二)違法所得654.38+萬元但不滿30萬元的,給予行政記過至降級處分;
(三)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對前款責任人員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的,建議有關紀檢部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亂收費的表現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並收取會費;
2.只收會員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員費中包含的基礎服務重復收取費用;
3.利用分支機構(代表)收取會費;
4.采取“費用返利”等方式吸引會員,收取會員費用;
5.利用法定職責或者行政機關委托、授權的事項非法收費的;
6.通過評比達標活動收費,特別是借慶祝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評選獎勵;
7.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
8.強制會員單位參加各類會議、培訓、考試、展覽、評比和評選、出國考察等收費活動;
10.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的名義收取管理費、贊助費;
11.以擔任董事、執行董事、負責人的名義向會員收取會費以外的費用;
12.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訂會費標準的;
13.未按規定程序制定或修訂強制性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
14.市場調節價的經營和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不合理;
15.其他企業和群眾對亂收費反應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