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發現根本違反合同之前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

在發現根本違反合同之前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

法律客觀性:

根本違約的救濟方式有哪些?根本違約實際上剝奪了守約方根據合同有權期待的東西。因此,筆者認為,在壹方根本違約後,守約方實際履行或中止履行是沒有意義的,所以守約方可以采取的救濟措施是損害賠償、宣布解除合同、計息。(1)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公約規定的壹種主要的違約救濟方式。《銷售公約》第74條規定,壹方當事人在違約情況下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額應等於另壹方當事人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金額,包括利潤。損失賠償的範圍壹般包括財產損失、減少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而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履行後可能獲得的利益。土地。但是,這種損害賠償不應超過違約方根據他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應該知道的事實和情況所預期和應該預期的可能損失。(2)解除合同是最嚴厲的違約救濟措施,會對合同雙方產生壹系列重大影響。當對方根本違約時,守約方可以宣布合同終止。《銷售公約》第26條規定,宣布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在生效前通知另壹方。(三)承擔利息根據《銷售公約》第78條,如果壹方未能支付價款或其他欠款,另壹方有權對這些款項收取利息,但不影響其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根本違約有哪些類型?(1)拒絕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來後,壹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壹方拒絕履行合同的,另壹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2)遲延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也有權要求賠償損失。(3)不當履行不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退貨、減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4)部分履行部分履行是指雖然履行了合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要求,或者履行數量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約定支付全部款項,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也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上一篇:如何投訴佛山村的收費?
  • 下一篇:2022第十壹屆江蘇省大學生安全知識競賽題庫及答案(問題301-400)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