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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壹直沒有取保候審的消息?

對於壹直沒有取保候審消息的含義,有三種解釋:

1.取保候審期限為12個月。案件已經查清,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如果取保候審期滿,案件還沒有查清,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妳構成犯罪,那麽公安機關將會撤銷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繼續偵查6個月。

3、既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也不撤訴,俗稱“懸案”就沒有消息了。

取保候審的流程主要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書面申請、授權委托書等申請書;

2.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分階段受理申請;

3.有權決定的機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提出擔保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4、被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提審時及時到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幹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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