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服務合同糾紛的原因是什麽?
服務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
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四部分:服務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1)電信服務合同糾紛
(二)郵政服務合同糾紛
(3)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4)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5)旅遊合同糾紛
(6)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
(7)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糾紛
(8)酒店服務合同糾紛
(9)會計服務合同糾紛
(10)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11)娛樂服務合同糾紛
(12)有線電視服務合同糾紛
(13)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14)教育培訓合同糾紛
(15)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16)家政服務合同糾紛
(17)慶典服務合同糾紛
(18)殯葬服務合同糾紛
(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20)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合同糾紛
(21)保安服務合同糾紛
(22)銀行結算合同糾紛
二、服務合同糾紛的解決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爭議當事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約定,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陳述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的壹種方式。合同簽訂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很容易發生糾紛。如有爭議,應從維護團結、履行合同的角度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力爭在短時間內協商解決。
2.合同糾紛調解是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方(即調解員)的主持下,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解釋和說服,促使其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3.仲裁:合同仲裁,即第三人根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依法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對合同中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4.訴訟: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綜上所述,服務合同是指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之間就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服務合同的主體多為專門從事服務業的公民或法人。大多數服務合同都是個人性質的,即提供服務的義務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不得委托他人履行。由此產生的糾紛稱為服務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