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承諾合同,也是強制合同。委托人將自己的事務委托他人處理時,必須征得受托人同意才能達成協議。受托人作出承諾時,委托合同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免費單向合同,也可以是雙向有償合同。壹切屬於民事日常生活和活動的東西,通常都是自由的單方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委托方才成為有償雙向合同。
(3)委托合同的客體是處理事務的行為,委托合同只強調處理事務的目的,而不是完成事務和取得結果的要求。委托合同不適用於個人性質的行為和履行個人債務的行為。
《民法典》關於委托合同的相關規定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多項事務,也可以壹般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事務。法律的其他規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章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920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多項事務,也可以壹般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882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合作事項,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884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逾期不驗收或者驗收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予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除報酬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