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詳細流程:
1,新
參加專業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
到車輛所屬的出租汽車公司,填寫《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檔案登記表》;
公司會在出租車營業廳辦理。
2.所有權轉讓
持原公司蓋章的《服務證交接表》和監督卡(副卡)到現公司,參加當月例會並加蓋定期章,現公司到出租車營業廳辦理。
3.年度綜論
服務監督卡每年進行壹次年審,服務監督卡註冊有效期的最後壹個月為年審時間。攜帶服務監督卡(子卡)到公司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監督卡檔案登記表》,由公司代為辦理。未通過年審的,視為無效服務監督卡,在培訓中心參加違規培訓後補考交公司處理。
4.停止報告
將服務監督卡(主副卡)交給公司,公司在出租車營業廳辦理。
5、補發
報紙聲明無效;
持本人身份證到公司填寫《服務監督卡更換通行證表》;
公司會在運輸管理處辦理。
補卡的話,只有在培訓中心參加培訓學習後才能補卡。
法律依據: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檢驗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