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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人在獄中工作時突發腦溢血死亡。他的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嗎?

該犯人在獄中工作時突發腦溢血死亡。他的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嗎?服刑人員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監獄的過錯,不予賠償。但是,如果他們確實在工作期間死亡,監獄可以(不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

1,根據監獄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2.根據司法部《刑事傷害賠償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罪犯在七種情況下受傷或者死亡的,可以依法認定為工傷。

3.根據司法部發布的《罪犯工傷賠償辦法(試行)》第八條的規定,罪犯即使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但屬於下列情形的,也不應認定為工傷。

4.罪犯被認定為工傷的,具體待遇參照《罪犯工傷賠償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的規定,此處不再贅述。

以上回答供參考。

只有監獄有過錯才會有賠償。突發腦溢血是自身疾病的原因。監獄沒有過錯,但壹般會得到賠償。

是的,但這不是補償,應該是補償。有這樣壹個真實的案例。服刑人員詹某某,現年55歲,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詹某某身體健康,改造熱情高。他入獄1多年,壹直表現良好。和其他55歲以上的犯人壹樣,監區的衛生人員壹般每天測量兩次血壓和體溫,並無異常。壹天早上吃完飯後,他突然覺得不舒服,在餐廳的座位上動不了。在按住他的同時,他的同伴立即向警察和衛生工作者報告。此時他面無血色,不能說話,同時把早上吃的東西都吐了出來。民警緊急呼叫監獄醫院醫生,上下聯動及時呼叫120救護車緊急轉送當地醫院搶救。他被診斷出腦溢血。在當地的醫院、監區和監獄,多名警察被派去侍候他,接收糞便,餵飯,喝水。經過兩次開顱手術,詹的病情壹直沒有好轉。他的家人到了之後,壹是非常感謝監獄的人道對待,細心照顧,無微不至的關懷;二是聽從主治醫生的診斷結論,要求放棄治療。因為繼續治療沒有意義。

詹住院壹個多月期間,監獄為其支付住院治療費10多萬元;詹死亡後,經與家屬協商,監獄也向其家屬支付了壹定費用——此案充分體現了現代監獄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人文理念;也生動詮釋了黨和政府改造人、拯救人的監管改革政策。

屬於自己的身體,與監獄無關。如果妳在工作中被器械傷害致死,可以提出請求。

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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