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教育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改革創新推動教育發展。
(二)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加大高考制度改革的實施力度。積極創造條件,穩步推進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逐步在全國推廣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探索以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統壹成績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加強命題和考試的組織保障,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確保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真實可靠。深化考試內容改革,註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大幅減少和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規範和公開自主招生方式、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創造條件淡化並逐步取消錄取批次,推進和完善平行誌願投檔方式。探索研究生多元化招生選拔機制。確保國家教育考試安全。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管,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突出“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高職院校在招收有工作經歷的學生時,要把工作業績和能力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完善學前教育、護理等領域和專業,實行初中畢業開始、中高職貫通培養的考試招生方式。完善招生制度,系統培養技術技能人才。
完善中小學招生制度。合理設置學校或學區,保障入學需求,完善義務教育體系。完善高中考試招生方式,逐步建立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基礎的普通高中招生機制,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優質招生名額。進壹步完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上學和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