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未婚證明在哪裏辦?
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兩張兩寸照片,直接在這壹帶的婚介所開具。
未婚證明已註銷。
民政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有關工作的通知(韓民[2015]266號)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有關要求,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壹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涉臺及本通知附件所列國家名單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或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在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供XXX(申請人)在XX國(或臺灣省地區)進行XX公證使用,其他事項無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確保按時完成《民政部關於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的通知》(韓民〔2013〕183號)確定的各項任務。省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大資金和人力投入,不斷完善本省(區、市)婚姻登記信息庫。各級婚姻登記機關要加快紙質歷史資料重錄工作,為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查詢當事人婚姻登記記錄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做好政策落實和宣傳。各地要從轉變政府職能、方便群眾辦事、堅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統壹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這項工作落實到位。與相關部門共同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讓這項簡政放權的工作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服務窗口(大廳)公布婚姻登記記錄註銷(不存在)的相關規定,並通過各種渠道,特別是通過微信、微博、網絡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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