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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物權法有哪些新規定?

以下是2020年物權法新增的內容規定:

規則壹。為了規範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宜居社區建設,提高人民群眾對居住環境的滿意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規則二。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以及舊住宅小區的基本物業服務活動。

本條例所稱住宅物業管理,是指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規則三。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住宅物業管理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社區治理體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監管、業主自治、多方參與和協商相結合的工作格局,制定並落實配套政策,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物業管理機制,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以下簡稱物業管理部門)負責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和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社區黨組織在社區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第五條?支持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依法實施自律管理,規範經營行為,倡導誠信經營,調解行業糾紛,組織業務培訓,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擴展數據:

第六十壹條?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未按規定繳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資金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接受檢查時與物業服務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或者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江蘇人大網-揚州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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