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也稱養老費,是國家或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死亡或傷殘職工家屬的費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並被鑒定為傷殘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有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應當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其死亡。傷殘職工死亡後,已分配但未用完的部分和應分配的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養老金怎麽發放?
1.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公死亡時,會按照壹定的標準定期向死者所贍養的直系親屬支付壹定的撫恤金,直至被贍養人成年或者喪失贍養條件。這筆撫恤金支付給已故雇員的直系親屬。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已故員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撫恤金對於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公民,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給予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壹定數額的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支付給被贍養人的,屬於被贍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繼承來分割。
3.革命軍人因公致殘、犧牲發放的撫恤金根據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因戰致殘或者因公負傷的,由軍隊評定傷殘等級,發給傷殘軍人撫恤證和壹次性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支付給殘疾軍人的,屬於他們的個人財產。他們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因病或者因公犧牲的,國家按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給予其家屬壹次性撫恤金;如果他們的家庭無法工作或沒有固定收入,他們將由國家定期給予養老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不能作為他們死後的遺產。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對下級補助、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和傷殘津貼。基礎養老金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離退休人員退休(職)費用和患病退休人員生活費,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5]28號)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和壹次性個人賬戶支出。個人賬戶壹次性支出是指因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出國(境)等情況,返還個人賬戶余額的支出。
衍生問題:
什麽是養老金?
撫恤金也稱養老費,是國家或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給死亡或傷殘職工家屬的費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並被鑒定為傷殘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有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應當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其死亡。傷殘職工死亡後,已分配但未用完的部分和應分配的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