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了《湖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此規定將於2021 1 1生效。
按照規定,湖南省的輔警可以根據工作安排駕駛警車和警用摩托車。
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是指根據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招聘的,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人員。警務輔助人員分為勤務輔助人員和文職輔助人員。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專項規劃,並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的招募、使用、管理和監督。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機構編制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警務輔助人員的相關工作。
輔警應當如何協助執法,條例中也有明確規定。勤務助理員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的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文職輔助人員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從事行政管理、技術保障、警務保障等工作。警務輔助人員不得從事下列工作:國內安全、技術偵察、反邪教、反恐怖;未經批準處理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案件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決定。;審查案例;保管武器和警察裝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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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還規定,對有突出貢獻的警務輔助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警務輔助人員違反公安機關紀律要求或者規章制度的,應當予以相應處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優秀警務輔助人員。
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的後果由誰來承擔?條例還明確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後果,由當地公安機關承擔;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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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國家治理體系的逐步完善,很多地方都在探索輔警制度改革。記者註意到,今年以來,我國加快了輔警改革步伐,多個省份為輔警立法。
今年5月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誌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講話,要求積極推進輔警管理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
幾天後,江蘇省和安徽省開始出臺輔警立法草案。此前,《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征求意見稿)》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壹些省份已經通過了相關立法。比如2065438+2009年9月,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輔警的“執法”地位總是有些不合理。因為尷尬的身份和不確定的地位,輔警總是在執法和違法之間徘徊。通過地方立法明確輔警的法律地位,可以有效提升輔警的職業榮譽感。
來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