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權利和義務管教和保護他們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管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有權利和責任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防止和消除來自大自然的損害和來自他人的侵害。法律快報的編輯給妳介紹壹下。
(1)父母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父母管教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管理教育。主要是指父母對子女的日常生活予以必要的約束和規範,使子女的行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用“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思想來教育子女,使子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努力學習科學、文化和技術,成為對國家和人民有用的人。
(2)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是指父母有權利和責任保護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以防止和消除來自自然的損害和來自他人的侵害。兒童受到傷害、侮辱或者被拐賣時,有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和返還兒童的權利。
(三)父母未管教子女,子女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父母應承擔賠償責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其父母有義務對受害方進行賠償。父母離異,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責任由誰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侵害他人權益的,由隨子女生活的壹方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承擔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壹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二、父母有贍養成年子女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期限壹般為至子女18周歲。如果他們的子女年齡在16歲以上,但在18歲以下,他們的勞動收入是他們的主要生活來源,他們能夠維持當地的壹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下列情況下,父母仍然必須承擔必要的兒童保育費用:
(壹)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還在學校學習的;
(三)沒有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
除了以上三種情況,父母對成年子女沒有贍養義務。
其實父母對未成年人不僅有權利和義務,在壹些特殊情況下也有壹定的義務,即使孩子已經長大成人。希望能幫妳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