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物質和日常照顧,如承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2.教育是指父母對子女在思想道德方面的全面培養,使子女走上正確的道路。
健康成長。
3.保護是指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消除來自外力的各種侵害。
4.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告和制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的贍養義務和子女的扶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扶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26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義務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民法典》第1058條規定,夫妻雙方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平等權利,雙方都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對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婚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他們對子女的義務是:
1.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護他們的健康;
2.保護未成年兒童的人身不受侵犯;
3.為未成年兒童提供庇護所;
4.管理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5.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民事活動;
6.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教育和約束未成年人;
7.子女造成他人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