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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給孩子投保時有什麽權利?

當父母為其子女投保時,父母擁有以下權利:

1.繳納保險費用:父母會為孩子繳納保險費用,並保證保單的活性;

2.擁有決策權:在未成年子女的情況下,父母將是保單的權利人,擁有對保單的選擇權和管理權;

3.選擇受益人:父母可以選擇保險受益人,通常是孩子。壹旦確定為受益人,子女可以在父母去世後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

4.變更保單:父母在必要時可以變更保單,如增加或減少保額、變更受益人等;

5.兌現保單:如果有使用保險的需求,父母將有權獲得保險公司提供的相應服務和賠償。

家長給孩子投保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少兒保險需要提供的資料:孩子沒有戶口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有戶口的,提供《戶口本》復印件;另外,需要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需要雙方;

2.父母給孩子投保需要的材料是證明血緣關系:2歲以下的孩子只需要出生證明,2歲以上的孩子需要戶口本;

3.子女辦理城鎮居民醫保的,需要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壹寸照片。如果孩子沒有登記,就不能進入城鎮居民醫保購買商業保險。事實也是如此。反正醫保是要有賬戶的!有的少兒教育保險只需要出生證明;

4.子女申請社區保險的,需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名首頁和參保人頁,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申報表》壹式兩份等材料。

總結壹下,每個保險公司,每個保險產品的規定可能都不壹樣。因此,在購買保險之前,建議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並咨詢專業人士。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三十壹條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有保險利益:

(1)我;

(2)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款規定以外的與申請人有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和近親屬;

(4)與被保險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沒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第三十二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其真實年齡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六款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糾正並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險費,或者按照實際支付的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保險費。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導致被保險人多支付保險費超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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