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第二,出生證明;
第三,證明父母是夫妻,然後證明自己是其中壹方的子女;
4.親子鑒定或者其他。
親屬關系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法律擬制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我國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表兄弟、堂兄弟姐妹等。親戚不等於家人,有親戚的人可能屬於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員沒有絕對的血緣關系。
根據親屬關系產生的原因,親屬可分為配偶、血親、公婆三類。血親包括自然血親和虛構血親,前者是指由同壹祖先血緣關系而來的親屬;後者是指相互之間沒有血緣關系,但因符合壹定條件而被法律確認與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由其撫養教育的繼父母、繼子女,養父母、養子女等。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的除配偶以外的親屬,包括血親配偶、血親配偶和血親配偶的配偶。公婆只有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才有權利和義務。
出具中國親屬關系證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籍的,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記錄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委托書》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護照、通行證等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證明材料。
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和證件的要求可能不壹樣。建議妳先咨詢當地市公證處。
每個縣市都有公證處,沒有明確的地域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文章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