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壹般按固定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按月支付;
2、沒有固定收入的,按年收入總額的20%至30%的比例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壹,子女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壹方增加贍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原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由於兒童生病和上學,實際需求超過了原來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子女因生活和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壹方的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提出改變原贍養費數額的,應經雙方同意,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具體案件的實際情況處理。登記離婚或訴訟離婚確定的贍養費數額。
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贍養費,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撫養費金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因生病、上學的兒童,實際需要量已超過原定量;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法律依據:
民法第37條
離婚後,對壹方撫養的子女,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
第七條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承擔兩個以上子女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保育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