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法律不承認斷絕父子關系。父子之間無論是因為父母離婚還是其他原因都存在法律關系,法律關系不會改變。
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子女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也不會因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協議而生效,但有意為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即子女不能獨立生活時,父母仍應承擔撫養義務。子女已滿18周歲,能夠獨立生活的,父母不再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包括父子、父女、母子、母女。通常,家庭成員關系填寫如下:
1,首先寫這個家庭和自己有關的成員關系。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是指每個人之間的關系。比如父子或者母子;
2.然後寫下家庭成員的名字,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和子女;
3.填寫性別,包括戶主、父母、配偶、子女的性別;
4.需要填寫家庭職業;
5、填寫政治面貌,包括黨員、團員、公。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建立在血緣關系的事實基礎上的,從出生到死亡,不能通過協議或公證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