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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未經孩子同意偷看孩子的作業是否屬於侵犯隱私?

家長未經孩子同意偷看孩子的作業,不算侵犯隱私。檢查作業只能算是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孩子成年前教育孩子的責任。

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家長偷看孩子的作業不屬於侵犯隱私,但家長未經孩子同意,擅自打開孩子的信件、手機、電腦,則屬於侵犯隱私。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壹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公開的範圍和程度。隱私權是壹項基本的人格權。隱私權包括:人身安寧權。人身安寧權,又稱人身自由權。即權利主體有權從事或不從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個人生活信息隱私權。個人生活信息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家庭成員、親屬關系、交往和財產狀況,到個人身高、體重、病史、婚史、身體缺陷、健康狀況、興趣愛好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泄露個人生活信息。比如,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權利人隱藏的身體缺陷;不得占有、閱讀權利人私人生活信息的物質載體,如閱讀他人日記、存折等;個人通信隱私權。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函、電報的內容保密,有權對自己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的號碼和內容保密,有權禁止他人竊聽或未經許可查閱;個人隱私權。權利主體依法享有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隱私的權利,並有權決定使用隱私的方式。任何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幹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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