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長輩和晚輩的關系,但是他們在家庭中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父母只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無權隨意打罵或體罰孩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每個孩子從出生起就成為中國人民的公民,享有作為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財產權、贍養權、受教育權。國家保證這些權利不受侵犯。所以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都是法律禁止的,家長隨意打罵孩子也是違法的。
關於家長打罵體罰孩子的行為,根據相關政策法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區別對待。壹般來說,父母經常打罵孩子,大多屬於簡單粗暴的管教方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街道或者公安機關可以督促其改正錯誤,采取正確的方法,通過批評教育教育子女。但如果經常毆打或者體罰兒童,且情節惡劣,如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屢教不改引起公憤,或者造成兒童重傷、死亡的,應當以虐待罪或者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