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過戶的基本流程:簽訂買賣合同、交付文件、繳稅、繳稅、領證。不同的地區有時會有不同的程序,比如有可能先繳稅,再送文件。
簽訂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如有)就房產價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的協商簽訂合同。
提交是指買賣雙方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到房管局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買家帶身份證原件。貸款需要首套房證明的,應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先由相關部門出具證明。賣方需攜帶身份證原件、房產證、房產稅務發票原件等。房管局版到房管局後就可以和房管局簽訂買賣合同了。(很多大城市都實行了網簽,就是先在網上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提交文件,這樣就不用在房管局排隊了。)
繳稅是指房管局在收到各種稅費後,在規定的時間向相關稅務局部門繳納。買賣雙方各帶身份證原件,各自交稅。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各自繳納稅費後,雙方攜帶身份證及各自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核對確認已繳納稅費後,完成過戶並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就是購房者拿著身份證和過戶收據到房管局在過戶收據規定的時間去領新的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應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